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及标准如下,具体以《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政策为准:
一、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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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补偿
放弃房屋产权,按房屋评估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及搬迁费用等综合计算,确保生活水平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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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置换(产权调换)
按原房屋面积或人均标准(25-60平方米)提供等值安置房,拆一还一为基本原则,若安置地房价差异较大可适当调整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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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重建
在原址重新分配等值宅基地,保障后续建房需求,适用于保留原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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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型补偿
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结合,灵活满足多样化需求,例如部分现金+部分安置房。
二、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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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价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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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补偿价=评估单价×建筑面积(区分结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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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补偿价=综合单价×核定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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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面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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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25-60平方米,具体根据家庭人口及房屋面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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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以下按2人、已婚未育按3人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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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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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后生活水平不降低,房产总价值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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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结合户口、集体经济成员身份及长期居住情况认定安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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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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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方式需经村民集体讨论同意,个人无权单独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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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补偿金额应能购买同区域同面积房屋,或包含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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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安置、搬迁费用等均纳入补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