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应收款的核算内容主要包括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递延方式分期收款的销售或劳务款项,以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其核心特点是具有融资性质且回收期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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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应收款
出租方通过融资租赁产生的长期应收款,需按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入账,差额计入未实现融资收益。例如租赁开始日需借记“应收融资租赁款”,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后续分期确认收益。 -
递延分期收款
采用递延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若实质具有融资性质(如分期收款超过正常信用期),需按应收价款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差额作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后续按实际利率法分摊。 -
净投资长期权益
企业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长期应收款,若实质上构成净投资(如股东借款),需单独列示为长期应收款,并计提坏账准备。
理解长期应收款的关键在于区分其融资属性与账务处理逻辑,需结合折现计算和收益分摊,确保财务报表准确反映长期债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