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季末增值税分录的核心操作包括:按销售额计提增值税、区分减免与缴纳情形处理,以及同步完成附加税计提。 其中,季度销售额≤30万元可享受免税,需将已计提增值税转入营业外收入;超30万元则需缴纳税款及附加税,并注意政策变动对分录的影响。
-
计提增值税分录
确认收入时价税分离: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例如,收入10万元(征收率1%),增值税额为元,需单独列示应交税费科目。 -
免税情形的处理
若季度总销售额未超免税标准,结转减免税款: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记“营业外收入—税费减免”(小企业准则)或“其他收益”(企业准则)。此步骤需在季度末汇总收入后完成。 -
缴纳税款及附加税分录
需缴税时,先缴纳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同时计提附加税(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等):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实际缴纳时分录相同。 -
政策变动的注意事项
现行政策允许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30万元内免税,但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单独缴税。税收优惠(如阶段性减免)可能影响科目选择,需以最新政策为准。
季末处理增值税分录时,务必核对季度销售额总额,区分免税与应税情形,并同步完成附加税计提。定期关注税务政策更新,确保分录的合规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