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会计分录需将增值税计入采购成本,不单独抵扣。 核心要点包括:固定资产采购价税合并入账、存货采购全额计入成本、防伪税控系统例外可抵扣,且简易计税下无进项税转出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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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采购:购入设备等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直接计入资产原值。例如购买10万元设备(含税),分录为:借:固定资产10万;贷:银行存款10万。若为防伪税控系统,可拆分税额抵扣:借:固定资产(不含税部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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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采购处理:原材料或商品采购需价税合计入账。例如支付11.3万元(含13%税)购货,分录为:借:库存商品11.3万;贷:银行存款11.3万。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拆分进项税,所有支出均视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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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政策影响:若符合小微企业免税条件(如月销售额未超10万元),需将计提的增值税转入营业外收入: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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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场景例外:仅防伪税控设备费用可抵扣,其他进项税均不可单独核算。例如购买税控盘820元(含税价),按政策全额抵减应纳税额时:借:管理费用820;贷:银行存款820;同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820;贷:营业外收入820。
提示:小规模纳税人需严格区分普通采购与税控设备采购,确保价税合并入账。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直接按含税金额处理,避免误操作抵扣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