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免税的会计分录如下:
一、日常销售分录
发生销售收入时 (按实际税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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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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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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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按适用税率计算,如1%征收率)
二、季度末免税处理
季度末确认免税时 (需满足月销售额≤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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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小企业会计准则)/其他收益(企业会计准则)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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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发票影响 :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销售额不计入30万免税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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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税费处理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需按月计提,但免税时无需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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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差异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使用“营业外收入”,企业会计准则下使用“其他收益”。
四、示例
示例场景 :季度销售额28万元,开具普通发票含税金额20.6万元(不含税1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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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分录 :
借:银行存款 20.6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6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万(按1%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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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末免税分录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万
贷:其他收益 2万
以上分录需根据实际销售额和适用的会计政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