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销项税额直接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无需单独核算销项税。其核心特点是简易计税、税率固定(3%或1%),且税额与收入合并开票。以下是具体处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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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认
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科目(价税合计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不含税金额=价税合计÷(1+征收率)),差额部分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
税额计算
例如:开具10,300元普票(征收率3%),则收入=10,300÷1.03=10,000元,税额=10,000×3%=300元。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0,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00 -
减免税处理
若适用1%优惠税率(如2025年阶段性政策),按实际征收率计算税额,分录逻辑不变,仅调整税率数值。 -
申报衔接
期末将“应交增值税”贷方余额直接填入申报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对应税额栏,完成纳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需注意开票金额与申报表一致性,且季度销售额未超30万元时,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但会计分录仍需体现价税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