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商品的会计分录需分三步处理:确认收入、结转成本、缴纳税费,核心科目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其中,收入按价税合计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税费按征收率(通常3%)单独贷记,成本需同步从库存商品转入主营业务成本。若涉及免税政策,减免税额需转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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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收入:销售商品时,按实际收款或应收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不含税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增值税部分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例如销售1000元商品(税率3%):借记银行存款1030元,贷记收入1000元、税费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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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成本:根据商品出库情况,将库存成本转入损益。如上例中成本800元:借记“主营业务成本”800元,贷记“库存商品”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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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处理:若符合免税条件(如月销售额≤10万元),需将应交增值税转入“营业外收入”;若需缴税,直接借记应交税费科目并支付。附加税(如城建税)需根据实缴增值税计提,计入“税金及附加”。
提示:小规模纳税人不可抵扣进项税,所有采购成本含税入账;视同销售(如赠送商品)需同步计提增值税。建议定期核对税费科目与实际申报数据,确保账税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