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
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原材料的会计分录需根据采购方式及增值税处理规则进行区分,具体如下:
一、一般采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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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验收入库的材料
借:原材料(资产类科目)
贷:应付账款(负债类科目)
说明:原材料增加记借方,应付账款增加记贷方,增值税不抵扣,计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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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
借:在途物资(资产类科目)
贷:应付账款(负债类科目)
说明:材料在运输途中时先通过“在途物资”科目核算,验收入库后转入“原材料”。
二、特殊采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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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支付现金
借: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现金类科目)
说明:材料直接付款,无赊账,简化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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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末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暂估价值)
贷:应付账款(暂估金额)
下月初用红字冲回:
借:应付账款(暂估金额)
贷:原材料(暂估价值)
说明:月末未付款时暂估入账,次月收到发票后调整。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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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无法抵扣,需全额计入成本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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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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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用于生产:借记“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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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用于销售:借记“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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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采购:借记“包装物”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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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影响
销售时需计算应交增值税(如6%税率):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通过以上分录规则,可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原材料采购的账务处理合规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