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2021年7号文件的核心内容是延续实施应对疫情的部分税费优惠政策,重点包括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个税及电影行业税费优惠等政策执行期限,旨在进一步纾困企业、稳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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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优惠延长
对湖北省外的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继续减按1%征收(2021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湖北省内小规模纳税人同样适用该政策,同时预缴增值税项目也按1%预征率执行。 -
个税及电影行业政策延期
疫情防控相关的个人所得税优惠(如捐赠扣除)及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原到期条款统一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缓解行业经营压力。 -
阶段性政策衔接与退税安排
文件明确2021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前已征的应减免税费,可抵减后续应纳税费或申请退还,确保政策无缝衔接,减轻企业现金流负担。
这一系列措施体现了政府对市场主体的精准扶持,通过税费杠杆助力复工复产,为疫情后期经济复苏提供了关键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