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彩礼问题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彩礼的法律性质与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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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性质
彩礼属于男女双方婚前约定的一种财物给付行为,通常包含现金、金银首饰等,但法律未明确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女方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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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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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及借婚姻索取财物(包括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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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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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彩礼返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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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返还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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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结婚登记或未共同生活(如离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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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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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金额确定
法院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间、彩礼使用情况、双方过错等因素,结合当地习俗判定返还比例或金额。
三、彩礼范围与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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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范围
包括现金、金银首饰、嫁妆等,但需满足“以婚姻为目的”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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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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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小额礼物、日常消费性支出等不视为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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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购置的嫁妆(如双方共同使用)不单独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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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司法实践与习俗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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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尊重地方习俗,但禁止以彩礼名义干涉婚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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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或口头约定彩礼用途(如购置嫁妆)的,按约定处理。
总结
民法典未强制规定彩礼金额,但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彩礼返还需结合具体情形综合判断,建议双方通过协商或书面协议明确彩礼用途,以减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