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主管、任课教师或熟悉人员
关于教师资格认定个人简历中证明人的填写要求,结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推荐证明人的一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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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单位人员
- 最优先选择所在学校直接主管、任课教师或辅导员。这些人员对申请人的教学能力、职业素养等较为了解,且通常能提供正式的工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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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单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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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填写同学、朋友或亲戚,但需提前沟通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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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可填写学校领导或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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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填写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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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范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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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直至当前时间,需保持时间线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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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近年待业,可填写待业状态,但需在备注栏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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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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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单位-职务-证明人”的格式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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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信息需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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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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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认定期间处于待业状态,可延续至恢复工作后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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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教师需提供离职证明,非在岗教师建议优先选择现任教师作为证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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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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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人职责 :需在申请表中签字确认,若发现虚假信息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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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建议同时提供近期免冠照片及成绩合格证明(笔试/面试/普通话)。
建议优先选择熟悉的教育工作者作为证明人,以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若存在疑问,可咨询当地教育部门或人事部门获取最新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