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登记表证明人忘记填写或遗漏时,可通过联系学校补办证明或申请具有同等效力的《毕业生登记表证明》解决,关键流程包括提交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及填写申请表,最终由教育部门审核盖章生效。
- 联系毕业院校或教育部门:全日制毕业生可直接向学校教务处或档案管理部门申请补办,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自考生需前往市级考试机构提交材料,再经省考试院审核。
- 补办材料与流程:需手写补办申请,附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及二寸照片。若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2006年前毕业的考生还需额外提供毕业生花名册。
- 替代方案效力:《毕业生登记表证明》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办后需加盖学校或考试机构公章,确保文件有效性。
建议尽早处理,避免影响考公、考研等需档案审核的事项。若学校已合并或关闭,可向当地教育局申请协助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