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据相关财务规范和法律法规,出纳 不可以 兼任会计档案保管工作。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
出纳与会计档案保管属于不相容职务,主要原因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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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冲突风险 :出纳负责现金和收支记录,若同时管理档案,可能篡改记录以掩盖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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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要求 :会计法规定需建立稽核制度,避免同一人掌握完整财务流程。
二、法律依据与政策规定
《会计法》第三十七条明确禁止出纳兼任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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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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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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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
三、实际操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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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分离 :出纳仅负责现金收付、银行结算等基础工作,档案装订、归档等需由档案管理人员或专责人员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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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保障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职责分工手册、定期审计机制等,确保档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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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工 :档案管理人员需具备档案管理专业知识,与出纳的专业领域形成互补。
四、特殊情况处理
若因人员紧张等特殊原因需调整岗位,应报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临时监督措施,直至规范调整完成。
出纳与会计档案保管需保持独立性,确保财务数据真实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