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的核心原因在于保障财务安全与独立性,通过职责分离避免舞弊风险,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内部控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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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利益冲突
出纳直接经手资金收支,若同时负责稽核,可能因自身利益影响审核公正性,导致财务漏洞或舞弊行为难以被发现。 -
维护稽核独立性
稽核需对财务记录进行客观检查,出纳兼任会削弱监督功能,无法形成有效的内部牵制机制,增加掩盖错误的风险。 -
遵守法规要求
《会计法》明确规定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等职务,这是基于“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以降低人为操纵账目的可能性。 -
提升财务准确性
职责分离能确保资金流动与账目审核由不同人员完成,减少操作失误,同时通过交叉核对提高数据可靠性。
总结:出纳与稽核的严格分工是财务管理的基石,既符合法律规范,也是企业防范风险、提升透明度的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