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据相关财务规范和内部控制要求,出纳人员 不得兼任会计档案保管 。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岗位职能冲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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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离原则
出纳负责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的收付与保管,而会计档案保管涉及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记录的保存。两者在职能上存在直接关联,若由同一人担任,可能导致职责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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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弊风险
出纳若同时管理会计档案,可能篡改或销毁凭证以掩盖资金挪用、贪污等违规行为,增加财务舞弊风险。
二、法律依据与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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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第三十七条
明确规定会计机构内部需建立稽核制度,禁止出纳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及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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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二条
规定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等工作,确保岗位分离。
三、替代方案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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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分离
企业应设置独立的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确保资金管理与档案保管相互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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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保障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采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实现电子化保存,降低人工操作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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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审计与监督
通过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及岗位轮换等措施,强化内部控制效果。
为保障财务数据真实性和完整性,建议企业严格遵守岗位分离制度,避免出纳兼任会计档案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