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保管工作通常需专人负责以确保财务安全,但根据法规和实践,部分非核心财务岗位(如行政或文秘人员)在满足条件时可兼任,前提是严格遵循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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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依据与限制
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出纳、稽核等直接涉及资金或账务的岗位严禁兼任会计档案保管,因其属于高风险不相容职务。但非财务岗位(如行政人员)若未接触资金流且经企业内控审批,可兼任保管工作,需确保档案存取流程透明且多人监督。 -
兼任的实操条件
- 物理隔离:档案存放需独立空间,配备防火、防潮等设施,避免兼任人员单独接触。
- 权限分级:仅开放档案调阅权限,禁止修改或销毁权限,并通过日志记录操作痕迹。
- 定期审计:由第三方或上级部门抽查档案完整性,防止篡改或遗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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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况与风险提示
小型企业因人力有限可能允许兼任,但需注意:若档案涉及敏感财务数据(如原始凭证、审计报告),仍建议由独立会计人员管理。关键原则是“保管者不接触资金,审批者不接触档案”。
总结:兼任会计档案保管需平衡效率与风控,核心是建立制度保障。企业应评估岗位关联性,必要时咨询专业机构优化内控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