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不能兼任会计档案保管的核心原因在于《会计法》明确规定的内部牵制原则,即通过职责分离形成相互监督机制,防止舞弊行为。 若由出纳同时管理资金和档案,可能引发篡改记录、掩盖账目等风险,威胁企业财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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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强制要求
我国《会计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及收入、费用等账目登记工作。这一规定基于“钱账分管”原则,确保资金流动与档案记录由不同人员经手,形成制衡。 -
风险防控需求
出纳直接经手货币资金,若同时保管会计凭证、账簿等档案,可能利用职务便利修改原始凭证或销毁交易痕迹,例如通过涂改单据侵占公款。分岗操作能有效阻断此类舞弊路径。 -
审计与合规保障
独立的档案保管确保财务记录完整可追溯。若出纳干预档案管理,可能影响审计真实性,甚至导致企业因违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面临法律追责。 -
效率与专业性平衡
会计档案管理需专业分类、定期归档,而出纳工作侧重实时资金处理。分岗可避免因精力分散导致错误,例如遗漏重要凭证或延误账务核对。
企业应严格遵循分岗制度,结合电子化工具(如财务软件)强化流程监控,既符合法规又提升内控效能。 对于小微组织,可通过轮岗或第三方审计弥补人力不足的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