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出纳人员 不得兼任会计档案保管 ,但可以兼任人事档案管理。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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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保管限制
出纳与会计档案保管属于不相容职务,兼任可能导致财务舞弊风险。相关法规明确禁止出纳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及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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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管理可行性
人事档案与财务工作内容无直接关联,法律未禁止出纳兼任人事档案登记。实际中可能存在此类岗位设置,但为降低风险,建议分开管理。
总结 :出纳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但可兼任人事档案(需注意实际操作中的风险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