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支出审批、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这是《会计法》和财务内控的基本要求,目的是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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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离原则
出纳负责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若同时管理支出审批或记账,可能掩盖挪用、重复支付等风险。例如,出纳若自行审批并支付款项,缺乏监督易导致资金流失。 -
法律明确规定
《会计法》第三十七条指出,出纳与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支出账目登记岗位必须分离。违反此规定可能被认定为内控失效,企业面临审计处罚或法律责任。 -
企业内控要求
规范的财务流程中,支出需经申请、审批、付款、记账多环节,由不同人员操作。出纳仅执行付款,审批权归属管理层,记账由会计完成,形成相互制约。 -
例外情况处理
小微企业因人手有限,可由业主或指定专人兼任,但需通过双重审批、定期对账等措施降低风险,且不得同时经手关键账目。
总结:出纳不兼任支出相关工作是财务安全的底线,企业应通过制度设计、权限划分保障资金合规使用,避免因职责交叉引发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