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员不得临时保管会计档案,这是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明确要求。根据相关规定,会计档案需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统一保管,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以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 会计档案的保管主体:单位会计管理机构负责整理、立卷并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需符合国家档案管理规定,但出纳员无权参与。
- 职责分离原则:财务工作中,出纳与会计档案保管需严格分离,避免职责交叉可能引发的风险。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及债权债务账目登记等职务。
- 违规后果:若出纳违规保管会计档案,单位可能面临财政部门或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甚至影响财务审计的合规性。
提示:会计档案管理需严格遵循制度,确保流程规范。单位应定期培训财务人员,明确职责分工,杜绝违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