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可以由出纳管理,但需严格遵循企业制度与法规要求,确保职责分离与内部控制。具体如下:
-
管理可行性
出纳可以兼任固定资产的登记、盘点辅助等基础工作,尤其在财务管理软件支持多角色协同的情况下,其职能边界逐渐扩展。但需注意,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如入库、领用)与固定资产明细账登记属于不相容岗位,建议由不同人员负责。
-
职责限制
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等核心财务职能,以防利益冲突和腐败风险。若企业要求出纳管理固定资产,需明确其仅能进行非核心环节操作(如登记、辅助盘点)。
-
制度与监督
企业应建立内部牵制制度,明确出纳与固定资产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岗位分离。通过财务软件设置权限,限制出纳对关键财务数据的访问。
-
法律依据
根据《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内部需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不得兼任稽核等职能。但固定资产管理不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不相容职务”范畴,因此出纳在合规前提下可参与管理。
总结 :出纳管理固定资产需在制度约束和职责分离的基础上进行,重点关注非核心环节操作(如登记、盘点),并配合财务软件实现流程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