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人员可以保管支票,但需遵循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确保财务安全。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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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权限与职责
出纳负责支票、汇票、发票、收据等票据的日常管理,包括统一保管、开具及核对存根与空白支票的连续性。但签发支票时必须注明收款人、金额,并加盖“不得转让”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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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容职务分离要求
为防范风险,支票与财务印章(如财务章)通常由不同人员保管。例如,公章由行政人员负责,财务章和支票由出纳保管。部分企业可能要求出纳与印鉴分开管理,以进一步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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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支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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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支票需专设登记簿,严格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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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无法确定金额的特殊费用时,经财务经理批准后,可按估计金额填写(如1万元内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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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与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代理人签章需表明代理关系,未授权代理或超越权限需承担相应责任。企业需通过内部审批流程(如总经理审批、财务审核)规范支票使用。
总结 :出纳可以保管支票,但需配合其他岗位(如会计)实现职责分离,并严格遵守管理制度与审批流程,确保财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