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法律规定,出纳是否可以保管法人章需分情况讨论:
一、常规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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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岗保管原则
出纳通常负责现金、银行结算等基础财务工作,而法人章属于重要公章,建议由会计或财务负责人保管,以实现职责分离,降低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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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授权
在小企业或特定场景下,可能允许出纳保管法人章,但需严格遵循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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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章仅用于授权的财务事项(如银行预留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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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与财务专用章分开存放,避免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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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依据与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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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规定
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及财务账目登记工作,但未明确禁止保管法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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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印鉴管理要求
银行预留印鉴(包括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必须由两人分别保管,不可由同一人掌握全部印鉴。
三、建议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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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企业规模较小且法人章仅用于银行预留印鉴,可授权出纳保管,但需建立严格的交接和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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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企业或对风险要求较高的单位,应坚持会计与出纳分岗管理,避免将法人章交由出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