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根据会计规定和职责分工,出纳通常不得直接保管会计凭证,但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例外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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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结论
出纳的职责与会计凭证保管存在本质冲突,原则上不应由出纳直接管理会计凭证。但小型企业可能因人员有限而临时委托出纳处理部分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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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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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主要负责现金收付、银行结算及日记账登记,属于资金管理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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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凭证保管属于档案管理范畴,需由会计或档案部门负责,以确保凭证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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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操作中的例外
小型企业或业务量较小的单位,可能允许出纳临时保管部分原始凭证(如发票、收据等),但需严格限制其权限,避免与资金管理职责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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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与规范建议
出纳兼任凭证保管易导致账目混乱、舞弊风险增加,甚至违反会计规定。建议企业建立明确的职责分离制度,或通过信息系统实现凭证的集中管理。
总结 :出纳原则上不应保管会计凭证,但小型企业可临时委托处理部分原始凭证,需严格监督并遵循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