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出纳的账簿是否需要入档案,需根据账簿的性质和保管要求进行区分:
一、需入档案的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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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的会计凭证和账簿
包括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总账、明细账等,这些账簿记录了单位经济活动的完整过程,是会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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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财务报告
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反映单位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需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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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相关资料
如纳税申报表、完税凭证等,需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保存10年。
二、不需入档案的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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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账簿
日常经营中正在使用的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等,仍由出纳人员保管,用于日常收支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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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性或辅助性账簿
如收支凭证粘贴簿、差旅费报销单等,可能因保管期限较短或属于辅助性资料而无需长期保存。
三、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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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需根据其性质确定保管期限,一般不少于10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保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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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程序
保管期满且无保留价值的账簿,需编制销毁清册,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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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离
出纳不得兼任会计档案保管工作,需与稽核、收入/支出登记等岗位分离,确保职责明确。
出纳的账簿需根据其性质区分管理,已完结的需入档案,仍在使用的则继续由出纳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