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商家在自动续费或展期服务前5日需显著提醒消费者,并提供便捷的取消选项,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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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要求:商家必须通过显著方式(如弹窗、短信等)在服务自动续费前5日主动提醒消费者,确保消费者清楚即将发生的扣费行为。服务期间需提供简单、醒目的取消或变更入口,避免隐藏或复杂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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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该条款直接针对“被动扣费”乱象,赋予消费者“被提醒的权利”,防止因不知情或操作困难导致资金损失。若商家未履行义务,消费者可主张退费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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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合规义务:除提醒外,商家不得设置不合理费用或变相限制取消权限。例如,不得以“会员等级”为由强制续费,或收取高额违约金。
总结:第十八条通过双向约束平衡市场秩序,既要求商家透明化服务条款,也强化了消费者对自身权益的掌控能力。用户遇到违规行为时,可依据该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