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处罚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制定,具体分为以下四类:
一、未履行资质审查义务
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许可证审查或未履行报告、停业等义务时,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或责令停业。
二、信息记录与保存违规
未按要求记录、保存食品交易信息(保存期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后6个月或2年),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履行严重违法行为处置义务
发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涉嫌犯罪、被刑事处罚或被吊销许可证等严重违法行为时,未停止提供平台服务的,按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处罚。
四、提供虚假信息或构成犯罪
提供虚假信息或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可能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