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于2014年3月15日首次施行,后由《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取代,新规自2021年5月1日起生效。新旧办法的更替反映了网络交易监管的持续完善,重点强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平台责任及新业态规范。
- 2014年原办法施行:首部《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明确网络商品交易的定义及经营者义务,涵盖第三方平台、支付结算等配套服务,并规定7日无理由退货等消费者保护措施。
- 2021年新规升级: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细化“直播带货”“社交电商”等新业态责任,要求平台每半年报送经营者信息,禁止强制“二选一”,并严格规范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
- 监管重点演变:新办法将“零星小额”(年交易额≤10万元)和“便民劳务”(如保洁、维修)纳入免登记范围,同时针对虚构交易、数据造假等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规制。
当前网络交易监管更注重线上线下一体化,兼顾创新与公平。建议经营者及时关注政策动态,确保合规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