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条码管理办法67号函的核心作用是明确委托加工和进口产品的条码使用规则,强调委托方需使用自身注册条码,进口产品可选择境外生产商或国内代理商条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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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产品的条码规范
根据67号函规定,委托他人加工产品时,必须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对应商品条码,确保责任主体明确。例如,河北省要求受托方需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备案委托方的条码信息。 -
进口产品的条码灵活性
进口商品可选择两种方式:直接使用境外生产商注册的条码,或采用国内经销商/代理商注册的条码。这一规定兼顾了国际贸易的便利性和国内监管需求。 -
销售者的合规义务
销售环节中,商家需查验供应商的《系统成员证书》,禁止使用未注册、伪造的条码,且不得以条码名义收取附加费用(如上架费),保障条码应用的规范性。
掌握67号函的要点,企业能有效规避条码使用风险,同时促进商品流通的标准化与透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