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条码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性规定,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基本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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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或商品条码
责令改正,处30000元以下罚款;
- 若销售者能证明无主观过错且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可免予处罚,但需接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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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商品条码的商品
责令改正,处10000元以下罚款;
- 对于违法标的物数量少、货值低且积极整改的,可处3000元以下罚款。
二、从轻、一般、从重处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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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 :违法标的物少/品种低、非故意行为且积极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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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违法标的物多/品种大、未积极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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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 :故意行为、不整改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三、其他相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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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伪造/注销条码 :与上述行为处罚标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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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成员违规 :转让厂商识别代码未备案的,处3000元罚款。
四、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六条,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伪造/冒用质量标志的处罚规定。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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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检查验收是销售者的法定义务,未履行可能导致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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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罚款金额可能因地区政策或案件情节有所浮动,建议咨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以上处罚标准综合了商品条码管理的规范性要求与实际执法裁量权,旨在平衡市场秩序维护与经营主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