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并未废止,现行有效。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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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依据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于2005年5月16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议通过,并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取代了1998年7月3日颁布的旧版《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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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动态
2025年3月,市场监管部门曾发布提醒,要求企业规范使用商品条码,避免出现条码与商品信息不符、过期等问题。但该提醒属于执行层面的指导,并非对原管理办法的废止或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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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该办法适用于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及位置代码的条码管理,旨在规范商品标识,保障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信息化发展。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自2005年起持续有效,企业需按最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