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的说法,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安全生产费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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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预算与拨付
建设单位需在编制工程概算时,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工程开工前,应保证安全施工措施专项资金的及时足额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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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监管
建设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对安全费用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防止挪作他用。
二、安全施工措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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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制定与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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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前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并依法向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般要求在开工报告批准后15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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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特殊结构工程,需提出专项保障安全施工的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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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提供与审查
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相邻建筑物等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三、合同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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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非法要求
不得向施工单位提出压缩合同工期、降低安全标准等违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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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溯
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的,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罚款等。
四、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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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设备管理
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确保其使用合格材料及设备,禁止使用劣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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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工程备案
涉及拆除工程的,需在施工前向相关部门备案。
总结
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以保障工程安全为核心,贯穿工程全周期。需通过资金保障、措施管理、合同约束等多方面履行职责,形成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