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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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费用保障
在工程概算中明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并确保其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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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提供与真实性
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地下管线、相邻建筑物等基础资料,并保证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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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压缩工期与违规要求
不得以任何理由压缩合同工期,也不得向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提出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或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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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设备与施工管理
不得推销或要求使用劣质材料及设备,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采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机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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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手续与备案义务
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申请,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并对拆除工程进行备案。
法律依据 :以上责任均基于《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等核心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