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
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岗前培训期间是否发放工资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但总体原则是 违法不发 。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一般情况下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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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确立即需发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三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动即应获得报酬。岗前培训作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工作内容,属于用人单位安排的特殊工作形式,应当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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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标准
若培训期间处于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特殊情形下可能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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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为录用条件
若用人单位将“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作为录用条件,且培训期间不提供实际工作,仅作为入职考核手段,则可能不发放工资。但需注意,这种情形需以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且培训内容应与岗位直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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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劳动关系
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如以“实习”“培训生”等名义),则可能不发放工资。但这种情况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关于试用期约定的限制。
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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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
保留培训协议、工资条、考勤记录等材料,证明劳动关系及培训期间的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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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或仲裁
若认为权益受损,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无果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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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陷阱
若遇到“培训期间不发工资且收取费用”的情况,需警惕可能存在的劳动合同欺诈,建议谨慎签订相关协议。
岗前培训三个月不发工资在大多数情况下是违法的,劳动者应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