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或遇水易燃液体
危险品三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分类标准
根据《GB12983-2013 危险货物分类和代码》及多数权威资料,三类危险品主要指 易燃或遇水易燃液体 ,其定义和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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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在常温下以液体状态存在,闪点低于60°C(闭杯试验)或高于60°C(开杯试验)的液体或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处于溶液中或悬浮状态的固体或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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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物质
包括含乙醇或乙醚的制品、含一级易燃溶剂的油漆、涂料、粘合剂、合成树脂(如醇酸树脂、环氧树脂)、溶剂(如汽油、煤油、甲苯、二甲苯)等。
二、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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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依据
危险品分类采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TDG),将危险品分为9大类别,其中第三类专门针对易燃液体。 *注:部分资料将“易燃液体”与“易燃固体/易燃物品”等类别合并,但权威标准仍以闪点为核心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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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要求
三类危险品具有易燃易爆性,运输需使用专用车辆(如易燃液体运输车),并配备专业人员和安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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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后果
私自投放或违规运输可能构成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三、常见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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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品与易燃液体的混淆 :爆炸品(如炸药、雷管)属于第一类,与易燃液体分属不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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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度标准的差异 :部分资料采用65.6°C(开杯试验)作为划分标准,但60°C(闭杯试验)是更常见的界定值。
若需进一步确认具体物质分类,建议参考《GB12983-2013》标准或相关运输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