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危险品分为以下九大类别:
一、爆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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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炸药、火药、雷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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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类别 :
1.1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如硝铵炸药)
1.2 有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如二亚硝基苯)
1.3 具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的物质(如镁粉)
二、压缩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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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在常温常压下为气态,加压后可能呈现液态或固态的物质,如氧气、二氧化碳、液化石油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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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干粉灭火器等气体类灭火剂也归为此类。
三、易燃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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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闪点低于23℃的液体,易燃烧且易挥发,如汽油、酒精、油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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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分类 :根据闪点分为Ⅰ类(高闪点)、Ⅱ类、Ⅲ类。
四、易燃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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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常温下为固态,遇火、受热或摩擦易燃烧的物质,如木材、纸张、白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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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类别 :自燃物品(如保险粉)、遇湿易燃物品(如镁粉)。
五、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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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能氧化其他物质或自身分解产生氧气的物质,如高锰酸钾、双氧水、过氧化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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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 :部分物质(如过氧化氢)属于强氧化剂,具有高度腐蚀性。
六、有毒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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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通过吸入、摄入或皮肤接触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物质,如氰化物、砒霜、农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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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类别 :感染性物品(如病原微生物制剂)。
七、放射性物质
- 定义 :能发射射线的物质,如铀、镭、钋等,需用专业仪器检测。
八、腐蚀性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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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能灼伤人体组织、腐蚀金属等物品的物质,如酸、碱、盐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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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标准 :根据腐蚀性强弱分为酸、碱、盐、其他腐蚀性物质。
九、杂项危险品
- 定义 :未明确归入其他类别的危险物质,如某些特殊化学品、混合物等。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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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依据 :主要依据物质的物理化学性质(如闪点、爆炸危险性、毒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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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明确九大分类标准。
以上分类覆盖了危险品的主要类别,实际应用中需结合具体物质的特性进行详细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