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及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品分为以下9类,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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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爆炸品
包括炸药、烟火等,具有极高爆炸危险性。海运出口较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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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压缩气体
如氧气、氢气等,在低温下为气态,需高压储存。分为易燃气体(如打火机)、非易燃无毒气体(如灭火器)和有毒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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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易燃液体
易燃易挥发,如汽油、油漆等。海运出口较常见,需根据闪点分类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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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类:易燃固体
包括自反应物质(如樟脑丸)、发火物质(如金属催化剂)和遇水易燃物质(如自热火锅加热包)。海运承运难度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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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如双氧水、硝酸盐等,具有强氧化性或易燃性。海运出口受限,需严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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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类:有毒物质
分为6.1类(如氰化物)和6.2类(如感染性物质),可通过化学或物理作用危害健康。国际海运出口中6.1类较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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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类:放射性物质
需特殊仪器检测,海运出口极少见,因安全风险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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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类:腐蚀性物质
如硫酸、盐酸等,能腐蚀金属和人体组织。海运出口需提供相关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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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类:杂项危险品
包括电池组、农药等低风险物品。海运出口相对容易,但需符合特定监管要求。
注 :不同分类标准(如《规章范本》与《安全管理条例》)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具体需结合实际应用场景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