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备案
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需遵守以下规定:
一、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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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主体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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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单位需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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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用购买少量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如5公斤以下且年用量50公斤以下的高锰酸钾)无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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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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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个人身份证明 :营业执照(企业)、登记证书或身份证明(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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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使用证明 :需注明品种、数量、用途并加盖单位印章(单位购买)或个人签名(个人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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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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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个人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 个人不得购买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仅限医疗机构持麻醉药品、第一类****购买印鉴卡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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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规范
- 禁止使用现金或实物交易,但个人购买药品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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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时效
- 公安机关受理备案后,当日出具购买备案证明。
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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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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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第三条、第五条、第八条细化备案要求。
四、违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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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或提供虚假材料可能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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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交易易制毒化学品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确认最新政策,确保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