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危险化学品分为以下七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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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品
外界刺激下能发生剧烈化学反应并导致爆炸的物质,如炸药、火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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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压缩或液化后的气体,包括易燃气体(如氢气)、不燃气体(如氮气)及有毒气体(如氯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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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液体
闪点低于60.5℃的液体,如汽油、酒精等,常温下易挥发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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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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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固体:燃点低(如白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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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燃物品:常温下自发燃烧(如黄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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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湿易燃物品:接触水后迅速燃烧(如镁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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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强氧化剂(如高锰酸钾)和易分解的有机过氧化物(如过氧化钠),可能引发燃烧或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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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害品
进入生物体后干扰生理功能,如氰化物、砷化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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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品
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源,需专门管理。
注 :部分资料提到“腐蚀品”作为第七类,但根据最新国家标准,腐蚀品通常归为第八类。不同分类标准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以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