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有化学品目录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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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定义与范围
《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收录1992年1月1日至2003年10月15日期间,为商业目的在中国生产、进口或使用的化学物质,涵盖有机/无机化合物、元素及非化合原子团,但不包括农药、烟草制品、放射性物质、军工产品及食品相关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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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补机制与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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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名录通过增补机制持续更新,例如2024年增补了7种化学物质(如过氧甲酸、头孢克肟活性酯等),2025年4月又增补了44种化学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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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补流程需符合《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要求,经审查后方可纳入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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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分类与用途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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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物质分为常规化学品和特殊管控类别(如剧毒化学品),后者单独由《高毒物品目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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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化学物质允许变更用途,例如四(N,N,N',N',N'',N''-六烷基磷酸胺三取代-κN'')盐原用途为工业用途,其他工业用途需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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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信息来源
最新名录及增补信息由生态环境部发布,具体文件可通过其官网或公告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