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四个清零”是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提出的四项核心整治任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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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范围
覆盖所有精细化工生产工艺,尤其针对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等高危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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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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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底前完成全流程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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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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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评估结果完善安全设施和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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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动化控制装备改造“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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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目标
实现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工艺、重大生产装置)的装置全流程自动化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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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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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使用率需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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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底前完成硝化、氟化等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自动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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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业人员学历资质不达标“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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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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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工艺的操作人员需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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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相关岗位操作人员需通过专业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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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通过培训、考核及学历提升计划,确保所有相关岗位人员符合资质要求。
四、人员密集场所搬迁改造“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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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包括爆炸性危险化学品或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装置区内的控制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密集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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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要求
- 完成上述场所的搬迁或改造,确保符合防火、防爆等安全标准。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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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运用 :已开展评估的企业需根据危险度等级设置安全设施,未达要求的需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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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所有任务均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旨在通过技术升级和管理强化,降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风险。
通过“四个清零”行动,精细化工企业需实现从工艺、设备、人员到场所的全方位安全提升,确保行业本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