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危化品管道安全管理主要涵盖规划、建设、运行及事故处置等方面,具体要点如下:
一、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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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厂区外公共区域埋地、地面和架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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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情形 :原油、天然气、煤层气、城镇燃气管道等。
二、规划与选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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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穿越区域 :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管道禁止穿越公共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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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穿越区域 :氨、硫化氢等有毒气体管道需严格控制穿越公共区域,而非完全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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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护 :管道选线应避开地震断层、洪灾易发区,无法避开时需采取工程措施。
三、建设与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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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要求 :需通过气密性试验(普通管道半年后,敏感区域缩短周期),并设置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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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护制度 :建立专职巡护制度,发现隐患立即报告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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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设施管理 :管道专用设施、防护设施等不得擅自改作他用,需经管道单位同意并采取防护措施。
四、事故隐患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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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 :管道单位需及时排除内部隐患,外部隐患需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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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预案 :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设备,定期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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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管道处置 :转产、停产管道需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并报县级以上部门备案。
五、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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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与验收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管道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竣工验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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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报告 :发生事故后需及时上报并采取处置措施。
以上规定旨在通过科学规划、严格管理和应急准备,确保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运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