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残疾证和低保的残疾人可以同时享受双重补贴,包括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补贴与低保不冲突,且补贴金额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核算,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叠加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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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补贴的具体内容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针对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用于弥补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则面向残疾等级为一、二级且需长期照护的残疾人,覆盖护理相关费用。两项补贴的金额因地区和残疾等级而异,例如部分省市一、二级残疾人生活补贴可达每月100元以上,护理补贴按残疾类型分级发放。 -
申领条件与政策衔接
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自动符合生活补贴条件,若同时满足重度残疾标准(如一级或二级智力、精神、肢体等残疾),可额外申请护理补贴。但特困人员、五保户或已享受工伤保险护理费等群体不可重复领取两项补贴。 -
申请流程与发放方式
需向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提交残疾证、低保证明等材料,经民政部门和残联审核后,补贴通常按月通过银行转账发放。部分地区允许委托代办,或提供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的护理补贴。
提示:具体补贴标准及细则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残联获取最新政策。及时开通银行短信提醒可确保补贴到账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