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内部机构设置需遵循《公司法》及监管要求,主要包含以下核心机构及职能:
一、核心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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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
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重大事项决策(如选举董事、审议财务报告、批准重大投资等),由全体股东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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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制定战略、监督管理层,并下设多个专门委员会(如战略、审计、提名等)。成员包括内部董事和独立董事,确保决策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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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监督公司财务及董事、管理层行为,确保合规性。成员需包含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每届任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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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层
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负责执行董事会决策、管理日常运营。上市公司需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和股权管理。
二、其他关键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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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委员会 :根据需要设立审计、提名、薪酬等委员会,辅助董事会履行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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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与子公司 :需明确协调机制,确保与总部的战略一致。
三、治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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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需保持稳定性,近3年内无重大业务或人员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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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不得兼任控股股东职务,财务人员不得在关联企业兼职。
以上设置需通过公司章程细化,并符合监管动态调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