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正高职称主要分为中小学教师和专业技术类(如经济师),其设立、评审条件及实施情况如下:
一、中小学教师正高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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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改革
2016年起,辽宁打破原中学与小学教师独立职称体系,建立统一职务制度,将教师职务分为初级(员级/助理级)、中级、高级(副高级/正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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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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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要求 :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职称需聘任满5年,正高需副高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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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成果 :主持或参与重大项目、获奖证书、专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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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要求 :正高需3篇核心期刊论文(查重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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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校评聘
教师岗位空缺时,可跨学校评聘,覆盖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等。
二、经济师类正高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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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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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要求 :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与经济学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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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历要求 :中级职称需聘任满5年,正高需副高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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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成果 :主持或参与重大项目、获奖证书、专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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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要求 :正高需2篇核心期刊论文(查重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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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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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提交 :包括学历证明、业绩成果、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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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环节 :正高需准备PPT(时长≤6分钟),答辩分占40%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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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评定 :通过例会投票表决确定通过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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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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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范围 :教师类改革覆盖全省中小学及特殊教育机构,经济师类评审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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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中小学教师正高职称评审通过名单可追溯至2022年,经济师类2023-2024年评审结果已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