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快递不送货上门的合法性及责任承担如下:
一、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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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义务
快递服务合同中若明确约定送货上门条款,快递企业需履行该义务。未履行即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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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快递不送货上门属于未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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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物品处理
易腐、易损等特殊物品需提前与寄件人约定赔偿方式,未约定时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所收运费的三倍。
二、责任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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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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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保价快件 :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所收运费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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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价快件 :按双方约定的保价规则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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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物品 :按寄件人实际损失赔偿(含购买价、运输费、包装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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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情形
若寄件人明确要求不送货上门(如通过电话或书面告知),快递企业可酌情免责。
三、争议解决途径
协商不成的,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通过诉讼要求赔偿,赔偿金额需结合物品价值、运费及实际损失综合确定。
总结 :快递不送货上门是否合法取决于合同条款及法律规定,企业需严格履行服务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