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送到家门口丢失的责任归属需分情况讨论,主要依据《民法典》及快递服务规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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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员未征得同意擅自放置
若快递员未告知或未征得收件人同意,直接将快递交至家门口,属于未尽送达义务,快递公司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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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同意代收但未及时收取
若收件人明确授权门卫、物业等代收人代收,且快递员已完好交付,因收件人未及时收取导致丢失,责任由收件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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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人存在重大过失
若代收人(如门卫)在保管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如未妥善保管、私自拆开等),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为无偿保管且无重大过失,则代收人可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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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未保价的情况
若快递未进行保价,赔偿金额通常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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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免责的情形包括不可抗力、货物自然性质损耗及托运人/收货人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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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服务规范要求快递员应通知收件人或当面送达,未遵守规定导致损失需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