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日起,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全面上调,月薪分为四档(2265元、2195元、2045元、1895元),非全日制小时工资同步调整(23.5元、23元、21.5元、20元),覆盖全省企业及劳动者,旨在保障基本生活权益并规范用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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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内容与适用范围
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划分为四档,最高档2265元适用于厦门思明区、湖里区等经济发达区域,最低档1895元覆盖清流县、宁化县等22个县。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资相应提升,确保灵活就业者权益。新标准适用于所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包含应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 -
政策背景与意义
此次调整基于《劳动法》及人社部相关规定,结合福建省经济发展现状,实现“提低扩面”目标。通过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刺激消费并促进企业规范用工,同时缓解劳动力市场结构性矛盾,推动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
对劳动者与企业的实际影响
劳动者方面,低收入者基本生活保障增强,工资拖欠问题将得到更严格监管;企业需优化人力成本结构,但长期看有助于提升员工稳定性与生产效率。需注意,最低工资不含加班费、津贴等额外福利,实际收入可能高于标准。
此次调整是福建省落实民生保障的重要举措,劳动者可通过12333热线**,企业应及时调整薪酬体系以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