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征地拆迁补偿政策关键亮点:
- 新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 不同地类征收补偿标准不同:水田按标准执行;旱地、园地、林地按相应地类系数执行;集体建设用地、其他农用地按旱地标准执行;未利用地按标准0.5倍执行;永久基本农田按标准1.68倍执行;“恢复属性”地类按标准0.8倍执行。
- 社会保障费用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属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按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 补偿标准在执行中同时满足适用条件的,按照有利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适用补偿水平相对较高的标准。
永州市征地拆迁补偿政策详细解读
1. 征地补偿标准构成
- 土地补偿费:占总补偿费的40%,补偿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安置补助费:占总补偿费的60%,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安置。
2. 不同地类的征收补偿标准
- 水田:按标准执行。
- 旱地、园地、林地:按相应地类系数执行。
- 集体建设用地、其他农用地:按旱地标准执行。
- 未利用地:按标准的0.5倍执行。
- 永久基本农田:按标准的1.68倍执行。
- “恢复属性”地类:按标准的0.8倍执行。
3. 其他补偿费用
- 社会保障费用: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 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属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按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4. 补偿标准的执行原则
- 同时满足适用条件的,按照有利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适用补偿水平相对较高的标准。
政策依据和修订背景
- 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修订背景: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征地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的相关通知精神,结合永州市征地补偿工作实际,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
政策实施和执行机构
- 实施时间:新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原标准同时废止。
- 执行机构:永州市人民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
以上是对永州市征地拆迁补偿政策的详细解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具体问题,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