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2024年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湖南省政策调整及本地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具体如下:
一、补偿标准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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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地价 :包含土地补偿费(占40%)和安置补助费(占60%),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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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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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田:按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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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地/园地/林地:按对应地类系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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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其他农用地:按旱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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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按标准的0.5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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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基本农田:按标准的1.68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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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属性”地类(可恢复耕地的耕地):按标准的0.8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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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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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项目适用多种补偿标准的,按较高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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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系数每三年更新一次,由市州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报省备案。
三、其他费用
- 社会保障费用、农村村民住宅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湖南省规定执行。
四、生效时间
- 本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废止此前相关文件。